踏床啮鼻
《笑林》〔魏晋〕
甲与乙斗争,甲啮下乙鼻。官吏欲断之,甲称乙自啮落。吏曰:“夫人鼻高耳口低,岂能就啮之乎?”甲曰:“他踏床子就啮之。”
译文及注释
译文
甲和乙打架,甲咬下了乙的鼻子。官员想要判定,甲声称是乙自己把鼻子给咬掉的。官员问:“人的鼻子在高处,嘴巴在低处,嘴巴怎么能向上咬到鼻子呢?”甲狡辩道:“他是踩在床上向上咬的。”
注释
斗争:争斗,打架。
啮:咬。
断:判定,判决。
夫:句首发语词,表示对某事进行判断。
耳:连词,相当于“而”。
就:表趋向。
水经注·圣水
郭璞〔魏晋〕
涞水又北迳小黉东,又东迳大黉南,盖霍原隐居教授处也。徐广云:原隐居广阳山,教授数千人,为王浚所害,虽千古世悬,犹表二黉之称。既无碑颂,竟不知定谁居也。
楚人隐形
邯郸淳〔魏晋〕
楚人贫居,读《淮南子》,得“螳螂伺蝉自障叶可以隐形”,遂于树下仰取叶——螳螂执叶伺蝉,以摘之。叶落树下,树下先有落叶,不能复分别。扫取数斗归,一一以叶自障,问其妻曰:“汝见我不?”妻始时恒答言“见”,经日,乃厌倦不堪,绐云“不见”。嘿然大喜,赍叶入市,对面取人物。吏遂缚诣县。